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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李薇
为集中展示2021-2022年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突出成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于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21-2022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旨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教育,通过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全省企业尊崇商业道德、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增强企业自我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构建社会共治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
此次征集活动共征集了来自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推荐的37起事件,经过专家点评公布了10件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其中第四个案件,徐某等五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犯罪,为龙华区检察院办理。
案件四、徐某等五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犯罪
陈某、乐某、徐某、刘某陆续入职某科技股份公司并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在任职期间,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反公司相关保密规定储存、拷贝公司保密的技术信息至其自己的电脑中。后期,徐某成立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乐某、慈某为该公司股东。同年2月,徐某从某科技股份公司离职。此后,徐某等人在未经允许或授权的情况下,利用从原公司获取的保密技术信息非法获取利润。后陈某、乐某、刘某陆续从原公司离职,并随即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其中乐某、陈某、慈某均担任管理层,刘某担任技术人员并在徐某指示下,对某科技股份公司技术图纸进行修改后投入生产经营。
2020年7月,某科技股份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某科技公司发给供应商生产图纸的技术信息与某科技股份公司涉案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且两公司产品核心性能一致,互为可替代产品。经委托评估,某科技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获利金额达600万元。
2021年5月8日,龙华区检察院对徐某某等五人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0月31日,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八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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