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相关资料图)
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专业委员会是指拥有1名理事,60名以上个人会员或30家以上团体会员(会长1名、副会长6名、监事1名)。每个专委会基础注册慈善义工人数500人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团管理规定和联合会章程,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保证专业委员(代表)机构运营的基本活动资金,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权利和义务权利:
1、颁发“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专业委员(代表)机构证书;
2、阅读、使用本会有关书籍、资料、内部刊物、网站的权利;
3、享有本会章程、管理办法中有关会员的全部权利;
4、在地区或某一专业领域起到引领聚合作用;
5、为地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意见与建议;
6、组织慈善义工宣传、评选等工作,进行义工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义工事业发展道路;
7、可发起与组织慈善活动;
8、参加各类与慈善相关的培训与活动;
9、有权利向本会提出工作指导的需求。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
2、维护本会声誉及形象;
3、宣传慈善义工理念、弘扬慈善义工精神,发展慈善义工数量,壮大慈善义工队伍的数量;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开展活动前向本会提出申报,活动结束后准确记录义工工时。
6、本会其他规定的义务。
(详见附件《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章程》《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义工管理办法》《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义工守则》《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二级组织管理办法》《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三注册成为本会专业委员会的流程(一)申请1、专业委员(代表)机构负责人本人到本会秘书处直接申请;
2、申请人到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秘书处现场提交《专业委员(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办公住所及活动资金证明、专业(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其他专(兼)职工作人员情况、机构成立后的3年发展规划。
3、准备所需注册材料:专业委员(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专业委员(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专业委员(代表)机构办公住所及活动资金提供证明》、《专业委员(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专业委员(代表)机构拟定领导人登记表》、《专业委员(代表)机构四年发展规划》;
4、缴纳会费。
(二)审核本会会员部初审,审核专业委员(代表)机构申报材料。 (三)批准由秘书长或指定人员对申请资料及会员部审核意见做出批示。 (四)颁发证书(五)迎新会四注销专业委员会的规定1、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不遵守本本会关于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办法及注册慈善义工、会员等相关管理规定;3、不再具有开展活动的条件;4、诋毁本联合会形象,发布虚假信息;5、队伍主动申请撤销;6、其他违反本联合会规定的情况。慈善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作为北京市5A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带领首都慈善义工、会属二级组织和爱心人士积极落实社会责任,并借助自身资源链接整合能力,在公共慈善、专业慈善、救助慈善、项目慈善、文化慈善等板块不断探索,传播慈善理念,弘扬义工精神。
来源: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会员服务部
编辑:宣传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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